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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最高罚款94.5万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严格规范商业营销行为,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自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起近期查办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的典型案例:

1.未予审查,通过360搜索发布含有“迎接建党百年大庆典”等内容广告

涉案主体:河南三百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罚款94.50万元

当事人为点睛软件服务(360搜索产品服务)地区代理商,在收取王某广告推广费后,未予审查即通过360搜索发布含有“迎接建党百年大庆典”“国家权威部门批准特别发行”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3月16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广告费0.88万元,并处罚款94.50万元。

针对王某涉嫌私刻企业公章,冒用他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涉嫌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2.未对相关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明知或应知他人借助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未予以制止

涉案主体:北京好搜点睛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罚款17万元

当事人为360搜索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运营360搜索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当事人未对相关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明知或应知他人借助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未予以制止,在仿纪念币类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和“2021年最具收藏价值”等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1年3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3.借“建党100周年”宣传炒作商品广告中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形象

涉案主体:中酿品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罚款80万元

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上发起“邀请您成为建党100周年纪念酒总设计师”问卷调查活动,对相关商品进行前期宣传推广,网页中使用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近似的含有中国共产党党徽的“100”图形;使用“建党100周年——传承百年奋斗目标 做中国酒业的文化引领者”等表述,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在“天安门建国70周年纪念酒”等商品广告中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形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发布“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款”腕表违法广告

涉案主体: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当事人于2021年1月10日发布一款北京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款”腕表,该款腕表表底盖上标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别版 北京”字样。同时,当事人与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系列腕表设计合作框架协议》,为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设计生产了一款飞亚达“大师系列百年红船特别款”腕表。当事人通过企业官方网站以及京东、天猫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对两款腕表进行营销宣传,使用“为铭记这辉煌奋进的一百年,北京表推出百年伟业特别款腕表”“历经百年已成时代巨擎;飞亚达推出百年红船特别款腕表”等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4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发布宣传炒作纪念币违法广告利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名义进行炒作牟利

涉案主体:深圳市中泉钱币文化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泉收藏”(微信号:zhongquanqianbi)发布“拼团 《伟大功勋》钞币评级封装版!限量开售!”“这套《伟大功勋》在建党百年的历史背景下,升值空间巨大,必将引发新一轮的收藏热潮”等内容,利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名义进行炒作牟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3月11日,广东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放含有五星红旗、国徽、党徽等图形组合广告宣传画

涉案主体:宁夏吴忠博爱泌尿专科医院

行政处罚:罚款20.19万元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世纪步行街和新生晚市发放含有“五星红旗、国徽、党徽、三军仪仗队”图形组合,以及“大国崛起 用中国的力量,成就你我的梦想!迈进新时代 共筑中国梦,吴忠博爱泌尿专科医院、看男科找专家到博爱、男人健康的保障”等字样广告宣传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1年4月8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19万元的行政处罚。

7.在天猫网店销售“建党100周年献礼”礼盒

涉案主体:山东学而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当事人于2021年1月在天猫网店销售“建党100周年献礼”礼盒,利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名义进行炒作牟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3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含有“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字样及国旗、国徽等图案的横幅、宣传板

涉案主体:夏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夏之光食品经营部经营者)

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含有“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字样及国旗、国徽、军人形象等图案的横幅、宣传板;用于向消费者播放的PPT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1年4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告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各广告人务必在生产制作建党100周年有关广告物料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

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规范

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文章素材来源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党员生活